|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出新规 流动人与当地人同等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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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7:42 黑龙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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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春英 本报1日讯 今天,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同户籍人口同样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已婚 据了解,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规定》,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文件,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生技术服务时,其所需费用由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财政负担;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 (黑龙江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