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保护单位30处被毁坏 省政协呼吁加大保护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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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1:14 南方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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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亚茗 实习生/彭飙 通讯员/陈珊)20多年来,我省有30处文物保护单位被完全毁坏,数百处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已消失。昨日下午,省政协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就“我省文物保护开发利用”问题进行协商。参加会议的有副省长雷于蓝,省政协副主席石安海、王兆林、周天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全省共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6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68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170座。省政协组织了部分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文史专家、省文化厅有关人员对全省各地文物的保护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研。 据调研组反映:我省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不断进步的同时,有的党委、政府对落实《文物保护法》只停留在口头上,一些地方在基建中破坏文物的现象相当严重。据不完全统计,20多年来,我省有30处文物保护单位被完全毁坏,数百处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已消失。还有的政府对宗教寺庙建设、修缮以及文物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管,在文物保护范围内随意扩建、违反文物修缮“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还有的地方利用文物搞封建迷信活动等。 在这次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对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提出建议:要把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与建设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大省的目标统一起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要将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纳入法治的轨道,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针对基本建设中文物被毁的情况,建议制订《广东省文物保护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增加文物保护各项经费。对实施文物保护工作确有困难的市县,由省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物保护开发市场。健全文物管理机构,增加人员或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