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契税率上调为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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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22 南方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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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通告宣布取消由财政承担的0.5%商品房交易契税 商品房契税率上调为1.5% 本报讯(记者李斌)昨天,深圳市政府发布通告宣布了停止购房契税“财政贴费”的消息,市财政将不再安排契税“财政贴费”资金,契税收入据实列收。这就意味着,此前财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锋认为,由于深圳的房地产市场发育已经成熟,居民的收入水平已经连续多年高于房价的增长,因此,0.5%契税的增加不会对市场构成影响。通告中说,今后深圳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除国家规定减免外必须缴纳契税。普通商品房权属转移,包括普通商品房权属的买卖、赠与和交换,暂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全部由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负担。土地权属转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赠与和交换),以及别墅、度假村等高档住宅权属转移(包括买卖、赠与和交换),契税税率为3%。 契税调整时限 2003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并在2004年3月31日之前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2004年1月1日后签订权属转移合同,以及2003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合同但在2004年4月1日之后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普通商品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1.5%,土地、别墅与度假村等高档住宅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3%,全部由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