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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都要关爱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0:3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暹)《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提出,全社会都要关爱中小学生的健康与安全,强调预防为主原则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事故原则。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和如何贯彻实施等作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调查,近三年北京市共发生学校赔偿经济损失的学生伤害事故360余起,50%以上的
学校在处理事故时遇到困难,纠纷时有发生。而且相当一部分事故处理的周期为6个月至1年,有的甚至长达2年左右。个别事故长期得不到处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今年9月5日由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条例》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预防为主的原则。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关键在预防,通过制定和落实《条例》,促进学校树立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落实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和消除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消除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种种矛盾。二是利益平衡的原则。为了保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既妥善处理伤害事故,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条例》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划分责任,以达到各自利益的平衡。三是法制统一的原则。《条例》在内容上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相关教育法律的多项法律条文,属于多项法律的交叉领域。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条例》充分考虑并注意了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调和一致性。

  目前市教委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已签订学校责任保险协议,为公立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公立幼儿园投保学校责任险,该协议自2003年9月1日起生效。根据协议,参加投保的本市公立学校的中小学生及公立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在校受到人身伤害后,学校应当承担过失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20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据悉,自今年9月1日协议生效起,全市18个区县的公立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公立幼儿园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有20余起获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文漪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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