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出台《方案》规定年后一个月不招外来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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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5:27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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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2月29日电日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广州地区2004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强调春节后一个月内各单位不得招收外省民工,以及原民工不得携带新民工入穗就业等“六不准”规定。 据了解,今年第三季末纳入广州市就业登记的流动人员有109万人。根据调查情况分析,预测2004年留穗过春节人数有56万人,返乡探亲的约有53万人,其中外省籍返乡民工约有 《方案》规定,在春节后一个月内,广东省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准招收外省民工;回乡过节的民工返回工作岗位时,一律不准带新民工入粤就业;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机构一律不准开展介绍外省民工中介活动,不准举办劳务和人才交流集市;外省驻粤劳务办事机构一律不准向广东组织劳务输出;任何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新闻单位一律不准张贴、刊登和发布招(聘)用外省劳动力的广告或信息。(完)(来源:新华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