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偿失物寻找公司惹上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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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3:36 济南日报舜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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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9 据新华社杭州12月28日电(田平傅丕毅)半年前在一片争议声中创业的杭州首家有偿失物寻找公司——杭州大家失物寻找服务部因为帮客户找寻祖坟惹来了一场官司。日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寻物公司胜诉。 2003年秋,大家失物寻找服务部创办人洪国才和客户丁某签订一份委托协议。协议约定:丁某委托洪国才寻找其先父的墓地,墓地找到后并经过确认,丁某将支付给洪国才1万元酬金。如果找不到,酬金不付。协议的有效期为2003年9月15日至12月30日。 洪国才向法院诉称,他几经周折找到了丁家的祖坟,还找到了丁某失散多年的兄弟。10月8日下午,洪国才陪丁某去墓地查看。 然而,墓碑上的名字是对的,但上面刻的子女名字却不对。于是,丁某对坟墓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丁某又委托他人对墓地进行了鉴定,最终证实是丁某先父的墓地。 此后,洪国才多次向丁某索要1万元酬金。丁某提出另外请人鉴定墓地用去了6000元,要从1万元酬金中扣除,双方为此发生纠纷。11月24日,洪国才向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丁某支付约定的酬金。 丁某向法庭陈述说,2003年9月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后不久,洪国才对他说墓地无法找到,要求解除协议,他同意了,并支付给洪国才劳务费800元,至此双方之间的委托协议已解除。协议解除后,丁某通过多年不联系的兄弟找到了先父的墓地。所以,丁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洪国才初步寻找未能找到丁某先父的墓地,双方协商中止履行委托协议,洪国才将自己持有的委托协议退还给丁某。嗣后,洪国才表示可以在杭州市西溪路新凉亭附近找到墓地,丁某又将委托协议重新交与洪国才。因而,委托协议继续有效。舜网新闻部电话:(0531)288616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