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银行法表决时机成熟 吴邦国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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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8:22 东方网-文汇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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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张旭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上午在分组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这三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满足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经过两次审议和修改后,三部银行法草案已基本可行,表决通过的时机已经成熟。 许多委员认为,银监会成立以后,迫切需要有法可依。原来对银行业的监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现在把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划分出来,既总结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期以来对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上,特别是巴塞尔核心原则里对银行监管的一些比较成熟的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通过以后,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 对于如何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许多委员表示,这需要建立一个更高层次、更高权威的协调机制,使各个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和职责更加明确。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中写入“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一规定很有必要。 不少委员认为,考虑到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要求,金融混业经营是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所以在严格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应该在法律上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在审议中,委员们还就这三部银行法草案涉及的一些“反洗钱工作”“加强电子金融信息工作”等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