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庄如顺二审改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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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8:01 半岛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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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对福州中级法院审理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庄如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庄如顺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 15年,其不服提出上诉。 福建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庄如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贿送的小轿车一辆和港商吴某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并为他人谋利;以及为小单位利益指使下属申报汽车罚没证倒卖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庄如顺收受小轿车的事实系庄如顺主动供述,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故对庄如顺改判为死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