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埔区原副区长童建俊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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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0:00 南方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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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原副区长童建俊被判无期 法院认定受贿130多万,宣判后其当庭表示要上诉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埔区原副区长童建俊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童建俊无期徒刑。宣判后,童建俊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童建俊,今年45岁,江苏省溧阳市人,文化程度大专,原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是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今年1至8月查处的14名局级干部之一。今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4月1日被逮捕。中院认定童建俊受贿人民币126万元、港币8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间,童建俊在担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主管招商引资的职务便利,在黄埔区引进某化工厂的过程中,收受贿款人民币1万元、港币8万元;2001年至2002年间,童建俊在黄埔区引进三个公司投资设厂的过程中,收受贿款人民币50万元;1999年至2002年间,在分管黄埔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的童建俊的促成下,该公司下属企业——黄埔外经贸集团汇通有限公司与广州恒基建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另案处理)合作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其间,童先后6次收受朱某贿送的人民币共75万元。 在前天上午的庭审中,童建俊当庭翻供。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童建俊受贿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认定。昨天上午中院在花都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童建俊无期徒刑。宣判后童建俊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