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闽侯“八二六”烟花爆炸案两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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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8:56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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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十二月二十三日电 福州市中院对闽侯“八.二六”烟花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其木、夏月昌犯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死刑,其余六人被判三年到无期徒刑。 据悉,夏月昌二00一年在江西宜春市袁州区坪田村创办了昌盛化工亮珠厂,生产“亮珠”(烟花的主要原料),并多次非法销售给林其木、黄道福等人。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此外,闽侯“七·三一”爆炸案的七名涉案人员黄道福、程文权分别被判三年到二十年有期徒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