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障部门就两新《条例》解惑释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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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9:16 温州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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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闻网12月23日消息: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下月1日开始实施了。昨天,我市举行贯彻实施两个《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为市民解惑释疑。据介绍,我市建立和推行工伤、失业保险制度10多年来,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已达32.7万余人;同时,我市使用失业保险金每年救助失业人员达27万人次以上,并且帮助半数以上失业人员重新走上就业岗位,这些为我市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奠定了良好基础。 新《条例》扩大适用范围 相对现行的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新的两个《条例》扩大了保险适用范围,更具人情味。据介绍,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均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下月1日起,用人单位须在每月初在开设的纳税账户中存足失业保险费款,并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发放标准已确定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省政府确定统筹地区企业最低工资的70%确定。门诊医疗补助金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5%确定。2003年度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264元,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14元。 申领失业金的4个条件 根据规定,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7种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最长2年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时间确定。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温州日报周潮忠) (来源:温州新闻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