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父母带儿乞讨也不应允许”(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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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
“亲父母带儿乞讨也不应允许” 本报关于弃婴被作为乞讨工具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如何杜绝此现象市民专家支招 连日来,本报推出刘允顺夫妇领养弃婴当作讨钱工具的报道,报道引起社会思考,深圳市民纷纷致电要求有关单位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儿童。 前日,涉嫌从龙岗镇敬老院领养弃婴作乞讨工具的刘允顺夫妇及弃婴被警方找到。热心读者来电,希望有关部门能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不法分子责任,以此告诫那些没有良知的乞讨者。 在本报记者走街串巷,对深圳街头抱婴乞讨现状进行调查的报道见报后,深圳市民也纷纷来电发表意见。更有广州热心读者打来电话,对那些怀抱来路不明婴儿乞讨的“父母”进行谴责,并对自己的爱心和怜悯之心被人利用和欺骗感到愤怒。 广州一家公司职员韩女士致电本报称,她希望本报曝光的个案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将更多被当作挣钱机器的孩子们解救出来。身为孩子母亲的韩女士觉得很心酸,她说她以前遇到抱小孩的乞丐,都会因他们不幸的遭遇而给钱,“后来听说很多是骗人的,就很少给了。有时候孩子哭得人心碎,我就会忍不住买个盒饭或牛奶什么的,还是会给钱,我想即使孩子不是他们亲生的,达到了目的,他们也许不会对孩子太差。” 与此同时,有关专家认为乞讨是乞讨者的权利,但是对那种利用不法手段博取路人同情的行为,政府应该坚决打击。对于职业乞讨者这个新的群体,政府应该研究加大管理力度,必须调动各方力量,包括社区。 谁该承担起关爱弃婴的责任?如何防范无良乞讨者利用弃婴或伤残儿童牟利?政府在城市管理中怎样约束乞讨者的行为?许多热心读者都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记者也采访了有关专家,对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以及弃婴寄养监管制度进行理性的反思。市民建议 不轻易施舍以免爱心被利用 韩女士(广州某公司职员):大街小巷上,抱着孩子乞讨的人越来越多,花样百出,相信很多孩子都是来路不明的。不管孩子从哪里来,利用他们博取路人同情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有关部门应该清理一下街头抱婴乞讨者,调查那些孩子的来历,发起一场解救更多孩子的运动。另外,在治安条例上,能不能加上带孩子乞讨者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须出示孩子的出生证,并且证明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这样可以使拐卖儿童、残害弃婴几率大大降低,从根本上帮助更多无辜的孩子。 王先生(企业老板):如果无法判断乞讨者身世是否真实,路人就不要轻易给这些人钱,但可以给些吃的。这样不是没有同情心和爱心,是要让这些人无利可图,断了他们用孩子作乞讨工具的念头。这种工具发挥不了作用,他们就不会千方百计找孩子来乞讨。 仇俊杰(公务员):不仅要从道德上批判这些操纵或利用孩子乞讨的人,更应该从法律上追究其责任。 李洁(儿童工作者):深圳没有一个集中收养弃婴的社会福利机构,这是不可想像的,这个事件也给深圳上了一课:不能只重经济发展,还要考虑社会整体发展。深圳的经济很发达,作为改革试验田,深圳20多年来在经济发展上不断创新和突破,但在城市功能上却不能不说存在遗憾。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一个城市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一个城市文明的发达程度。深圳要建国际化城市,任何一个功能残缺都是不行的。 祝小丹(媒体从业人员):《收容遣送管理条例》废除后,拒不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处于真空地带,还出现了“职业乞讨人”。如果将乞讨视为一种“职业”,可以理解那些借助于人们的同情、怜悯之心谋生的行为,但任何职业都有法律或法规予以规范,尤其是营利性行为,需受到更多规则的约束。 当然,“职业道德”也是一种约束,但这种“软约束”对于我国刚刚出现的“职业乞讨人”而言,明显是失控的。不仅是抱婴乞讨,现在形形色色的乞讨都有,还会有更多的花样,治安管理条例应该针对这些新情况进行修改。 乞讨是合法的,在人权、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城市管理者们对非法乞讨者好像无技可施。美国白宫门口也有职业乞讨者,同时有《职业乞讨法》对乞讨者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一旦其突破法律的限制,是要受到制裁的。所以,有人呼吁出台《职业乞讨法》,一方面规定职业乞讨者自由乞讨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可对其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专家观点 家庭寄养是福利社会化方向 易松国(深圳大学教授): 出现利用弃婴乞讨的事情是令人费解的,关键是某些部门对弃儿的关心不够,儿童权益保障不力。这种现象存在了很久,但没有人关心过那些孩子是哪儿来的,没有人对抱婴乞讨的行为进行追究。 保护儿童权益有很多法律和规定,《收养法》规定了领养人和送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关键是落实。要改变成人可以随意支配孩子的观念,孩子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主体。 《收容遣送管理条例》废除后,就是承认了乞讨行为的合法性。乞讨是乞讨者的权利,但是对那种利用不法手段博取路人同情的行为,政府应该坚决打击。对于职业乞讨者这个新的群体,政府应该研究加大管理力度,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调动各方力量,包括社区。 对于城市管理者和职能部门来说,在保障流浪乞讨者合法权利的同时,又要防止其采取非法手段牟利,也许是一个新课题。 贺立平(中山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 从报道看,敬老院说给了领养人生活费,双方的关系应该是寄养,而不是法定的收养关系。长远来看,政府支付一定劳务费,由家庭代养孩子的寄养模式是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给予孤残儿童更多关爱。但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家庭寄养模式成功的一个关键,防止利用孤残儿童谋私利、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是关键。 最近,民政部出台了有关家庭寄养管理的规定,对寄养人的资格要求很严,对寄养后的监管和跟踪都有具体操作标准,比如定期检查孩子身体,对孩子的发育情况进行测试等。有关部门对此一定要把好关,并协调相关部门,在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即使是亲生父母带着孩子乞讨也不应该被允许,但传统观念认为,那是为人父母的权利。实际上如果带孩子乞讨的话,父母就侵害了儿童生存和受保护的权利。 我国是《国际儿童公约》的签约国,儿童是权利主体。在我国,儿童一出生,就享有《国际儿童公约》所赋予的各项权利。无论他多么弱小、稚嫩,他都具有与成年人一样的独立人格。社会中的所有成年人,都必须尊重儿童,并负有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任何人侵害儿童的权益不仅应受到道德审判,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个案回放 一个多月前 根据一个热线电话,记者开始了暗访,发现了一个以乞讨为生的家庭的“秘密”:刘允顺夫妇从龙岗镇敬老院领养弃婴,并将其作为讨钱工具。 12月16日 本报推出《揭开抱婴讨钱家庭的“秘密”》的报道,龙岗区政府和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介入调查。 12月17日 这名弃婴在东莞被警方发现,刘允顺夫妇被警方找到,弃婴获救时还被摆在街头乞讨。同时,龙岗镇敬老院停止办理临时寄养。 12月18日 本报将近一月来对深圳街头抱婴乞讨现象的调查和盘托出,将个案引向深入,引起各界人士强烈反响。 目前,警方仍在对刘氏夫妇进行审讯,其领养的弃婴由龙岗镇敬老院进行照顾。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方常君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亚牛 韩一鸣 陈以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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