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车苯中毒致死案”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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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4: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去年8月5日,原告李先生的妻子朱女士购买了一辆2002年出厂、排量0.8升的“小王子”奥拓轿车,两个多月后,朱女士的身上开始出现大量出血点,后经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病程。今年3月25日,朱女士经医治无效病逝。同年7月,李先生无意中看到一篇关于苯中毒的文章,得知苯中毒可以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便将奥拓车送交有关部门检测,发现车内空气苯含量为0.18mg/m3,超过国家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值0.11mg/m3。 李先生找到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赔偿,几经交涉未果。11月18日,李先生将经销商北京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双倍返还车款等共计37.8万元。 被告销售公司却认为:原告既不能证明是汽车本身的问题而导致的车内空气污染,也无法确证朱女士的病是苯中毒直接导致的,而自己销售的车辆则是符合国家各项标准,是国家允许销售的。 昨天在法庭上,原告临时提出将汽车生产厂家追加为被告,因此,丰台区法院决定休庭,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专家指出:车内空气中主要的污染物质是甲醛和苯。甲醛大多来自新车出厂时自带的座椅沙发垫及车内的皮革、塑料等材料,而苯则主要来自装配新车时所使用的黏合剂。车主自主添加的脚垫、座套等车内装潢物也可能带来这些有害物质。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火车车厢、船舱、汽车等交通工具内的空气质量标准。汽车在出厂前,是否针对车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何进行检测,都取决于汽车厂家自身。据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尽快出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