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何法律处罚对小偷来说是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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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9:33 沈阳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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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东31岁的黄先生在超市里偷了两双袜子,超市工作人员的处罚超出了他的想像,他请求原谅,希望去派出所解决,但最后还是被罚掉了300元钱,手机的信息也被抄录。无奈,他以小偷的身份自行前往派出所报案,要求得到一个小偷应有的处罚。(12月15日《京华时报》) 抓到小偷后,对小偷进行“私罚”已经不算是新闻了,这次却是小偷主动站出来向“ 首先,就是人们为什么热衷于侵(小偷)权,而且侵权行为能得到公众的最大宽容?对此,我觉得答案应是公众对法律的失望。当法律的处罚已经对犯罪分子失去震慑力时,社会上盗窃行为猖獗,也就不奇怪了。同时,盗窃罪作为一种侵财型犯罪,与人民群众的财产关系密切,危害性大,影响面广,因此人们对小偷痛恨也在情理之中。 其次,就是小偷为什么更愿“公了”?就超市小偷来说,比如像黄先生的偷两双袜子的行为来说,其价值绝对构不成盗窃罪,显然只是一种违法行为,黄先生作为一个小偷接受其应有的法律处罚要远远轻于超市对他的“私罚”。对于大多数小偷,来自法律的处罚往往让他们不痛不痒,而来自于公众的“私罚”却让小偷们心存忌惮。 当然,像黄先生这样的小偷居然会拒绝“私罚”而请求“公了”,也确实说明人们的法制观念加强了,连小偷也知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但我觉得在“私罚”行为泛滥,小偷请求法律处罚来达到维权的做法的背后,更深层次地反映出的是我国现有法律对偷窃者打击力度不够的事实。即使是以后小偷都知道用法律来应对“私罚”了,我觉得那也不是“私罚”的尴尬,而是法律的一种无奈。试想,法律处罚对小偷来说竟是维权,这种让公众“痛”让小偷“快”的法律难道没有问题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