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误说失火地点遭索赔—— 报警出错有责任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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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5:21 新民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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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12月2日晚发生的一起普通火警,却“烧”出了一场争论:一辆私家车在行驶途中自燃,一名过路的好心人匆忙拨打119报警,说错了地点;消防队员及时出警,却找不到地点,导致这辆捷达轿车报废。 12月2日18时许,淄博消防119火警报警电话骤然响起,一名男子急切地说:“张店区共青团东路与东一路路口处向西约100米,一辆行驶中的轿车自燃……”淄博消防一中队迅速 事后经查实,正是由于向119报警的这名过路行人说错了失火地点,使消防官兵延迟15分钟才赶到现场,最终导致轿车自燃报废。 轿车的车主认为,如果不是报错了失火地点,消防队员就能及时赶到,轿车也不会长时间自燃最终报废,因此,报警人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而报警者则说:“我是看到轿车着了火,才好心报警,就是为了让你少受损失。” 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他们普遍的看法是:消防部门、报警者都不应当承担责任。 山东正大致诚律师事务所张伟、刘伟律师认为,消防队接警后立即出警,履行了职责,因此,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报警者是一名过路行人,与车主毫不相干,主观上没有故意报错警的意愿,可以认为是完全出于好心,因此,报警者也不应承担责任。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认为,如果没有人报警,轿车仍然会被烧报废;如果不能够认定报警者是故意报错地点,可以推定为出于好心,报警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新华社记者王胥隋蔡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