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地公安争夺“破案奖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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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6:52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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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华商报》报道上月26日上午,西安秦岭出租汽车公司一辆捷达车在西安市雁塔路被盗,车主寇亚娟随即向西安市警方报案。车辆于第二天被兴平市警方追回,但寇直到半月后的本月12日才将车开回。这都因为西安警方和兴平市警方在奖励费分配上相持不下导致。 寇在西安报案后的第二天上午,兴平市公安局打电话给秦岭出租车公司,说截获的赃 被盗出租车有消息了,寇亚娟十分高兴。上月27日下午,她和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一行6人到达兴平。兴平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知他们,盗车嫌疑人已被扣押,追回的车就停在当地派出所内。给警方提供线索的派出所“耳目”要求车主给3000元好处费。另外根据省公安厅和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车主要给破案的公安机关车价10%~15%的奖励费。因牵扯案件的移交,还要让保险公司和当时受理此案的公安机关到场。 根据兴平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寇亚娟一行回到西安后,立即与西安警方取得联系。上月28日,雁塔分局刑警队、西影路派出所、出租车公司以及寇亚娟等8人前往兴平商讨此事。商讨中两家公安机关因“奖励费”如何分配协调不下,兴平不予放车。 车虽然被找回,但却开不回来,因为是营运车辆,多停放一天车主至少要损失200元。无奈之下,上月30日,心急如焚的车主只得向省公安厅督察大队投诉此事。 本月12日,陕西省公安厅警务督察队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车主先将车开回,“奖励费”由保险公司与公安机关协调处理。当日下午,车主寇亚娟终于从兴平开回了本该在半个月前就该开回的出租车。 据了解,根据陕西省保险行业机动车保险自律公约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对被盗抢车辆的破案奖励,按被盗抢车辆追回后的实际价值或变卖收入价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省内破案追回的,奖励不超过10%。(来源:新京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