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隐患不能“缓期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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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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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笔者在一些基层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这样的问题: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有些能当时在现场解决的不在现场解决,而是记录在案,限期处理,结果是,本来可以及时消除的隐患,没能及时消除,致使一些隐患在“缓期执行”中酿成了事故,给企业和职工家庭造成损失。 当然,在每次安全检查中,一些事故隐患由于设施或技术方面的因素,无法现场处理,这样的隐患限期处理也是有必要的。但是,在实际的安全检查中,多数的隐患是可以当时处理的,诸如电器火患、煤尘堆积以及设备运行故障等等。 笔者认为,一些确因设施或技术因素无法现场处理的隐患,限期处理的时间越短越好,而且要严格复查,彻底消除隐患;能现场处理的隐患,要坚持当时处理;一些较隐蔽的隐患,查出后必须整改。只有坚持安全隐患现场歼灭的原则,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确保生产安全。山东傅玉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