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私房钱讨回再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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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5: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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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 周牧 实习生 蒋黎 夫妻俩在离婚协议中刚刚就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妻子却无意间翻出了丈夫的3万元私房钱。妻子提出将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被丈夫一口拒绝。昨日,黎莉正式聘请了 婚前财产作公证 1998年,黎莉与丈夫高学明结婚之前,二人对双方的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位于外化成小区的一套九十多平方米的住房归高学明所有;房内的家具和电器等归黎女士所有。 婚后,两人的感情较好。在外经商的黎莉将做生意所赚的钱全部上缴“国库”,用于家庭开支;而在一家条件很好的外资企业上班的高学明也将工资卡交给了妻子。 麻将拆散好姻缘 后来,高学明却恋上了麻将,经常整夜不回家,夫妻俩为此经常发生口角。经多次劝说无效后,黎莉终于向丈夫提出离婚。经过协商,两人同意离婚。 因在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所以在分割家产时两人没有多少分歧。除了房子、家具电器等婚前财产没有争议外,两人把婚后攒下的5万元存款也进行了平分。 发现丈夫私房钱 10月底的一天,在达成离婚协议后,黎莉到房间里收拾自己的物品,无意间从衣柜里发现了一张定期存折,存款人是高学明,存折上的金额为3万元,是在2000年2月10日办理的。 “他从来就没有告诉过我他还有一笔存款。”黎莉对丈夫设立小金库的行为非常生气,当即找到丈夫要求对这笔存款进行平分。但是,高学明一口就回绝了:“这是我炒股和写文章挣来的,是私房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凭啥要拿出来平分?” 在和丈夫商量未果的情况下,黎莉昨日找到律师,准备将丈夫告上法庭,平分他的3万元私房钱。(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说法 无约定私房钱属共同财产 成都市天则律师事务所宋成均称,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5种情况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 在本案中,黎女士和丈夫作了婚前财产公证,但没有对婚后双方的所得进行约定。根据以上的规定,对于没有约定的私房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