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压电击伤六龄童三方赔偿7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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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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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陈代容记者田富友) 高压电击伤六龄童、受害者索赔200万元的全省最大金额儿童电伤赔偿案(本报曾报道),8日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赔偿六龄童王志强776669.20元,分别由宜宾市江北供电局承担45%,翠屏区安阜街道新房子社承担35%,王的监护人自负20%。 2002年11月17日,6岁的宜宾男孩王志强因其母周某到宜宾市某医院治病。下午4时许, 法院审理认为,宜宾市江北供电局系该10千伏高压线路的产权人,王的损害主要是因房屋距高压线太近而触及高压跌落式保险所致,而事故发生地的房屋始建于1996年并于2000年翻建,供电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局已对事故发生地房屋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其监控管理不当是造成王被高压电击伤的主要原因,江北供电局应对王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翠屏区安阜街道新房子社违反规定违章翻建房屋,应当预见所建房屋与高压线过近可能会造成损害,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避免,也是造成王受伤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也是造成王受伤的原因之一。 一审判决后,原告方和被告方均不服,双方仍在承担责任划分确定和王志强受伤后的费用计算上存在争议,原告方王志强之父明确表示将上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