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黔特大越境组织卖淫案件主犯被判15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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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9:09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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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12月6日电(记者何云江)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的港黔特大越境组织卖淫案件,日前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主犯苏灿治、梁伟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余协助组织卖淫的4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3至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镇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再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据查,犯罪分子苏灿治在深圳打工时偷渡到香港,1996年与香港人梁伟民同居。2000年6月,苏灿治在深圳认识了福建人苏学良和贵州人刘志文,并指使二人寻找内地妇女 犯罪分子先后在贵州、广东、湖南、广西、四川、重庆等8省区市,以介绍女青年到香港打工给高额待遇作诱饵,诱骗青年女子。香港人梁伟民伪造赴港邀请函、香港居民身证及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以被骗女青年亲属名义寄到当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被骗的9名女青年中最小的19岁,最大的27岁。犯罪分子将女青年带到香港后采取集中管理钱物、吃住专人看管的方式,控制并强迫其卖淫。接到举报后,公安部将此案列为2001年督办案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来源:新华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