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分学生先听学生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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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08:3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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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5日通过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对近年日益突出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紧急救助、网络安全以及流动未成年人教育等问题给予特别关注。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北京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保障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这是北京首次以法律形式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该条例将 学校应配备心理教师 条例中明确指出,北京市国家机关、学校等处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具体事务,应当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辅导员或者法制校长;学校还应逐步配备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师,为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 处分学生要先听学生意见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对于学校要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强调的是“学校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所以最后表决通过的条例规定确需给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以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 条例中还规定,学校、老师除应教育制止学生进行拦截强索财物、侮辱、殴打的行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言行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避免未成年人网上“中毒” 条例中没有忽视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带来的巨大影响,专门规定“学校、家庭、图书馆以及其他互联网服务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让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接触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特殊”人有保护 条例也关注了一些“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特别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对因受虐待或者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在救助场所内应当与流浪乞讨的成年人分开救助,同时提供心理辅导、短期教育,进行不良行为矫治,并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可以离开救助场所”。 告家长可申请援助 为了给这些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条例还规定:“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未成年人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 综合新华社电、《北京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