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追究多起死伤案件行政责任 29官员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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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9:51 东方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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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2月5日消息:来自福建省监察厅的消息称,福建省政府四日决定,对闽侯县“八·二六”爆炸刑事案件和“七·三一”重大烟花爆炸事故、厦门湖里区“八·九”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南平市“七·一四”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分。 经调查,闽侯县“八·二六”爆炸刑事案件造成二十一人死亡,三十一人受伤,这是一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的刑事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归案。“七·三一”重大 厦门湖里区“八·九”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造成七人死亡,三十八人受伤,是一起因非法占地、违法抢建、无勘察、无设计、野蛮施工、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八名相关责任人受行政追究:厦门市湖里区区长、厦门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湖里区建设局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湖里区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明海等五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南平市“七·一四”特大交通事故,造成十四人死亡,六人受伤。经调查,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建瓯市交通局局长林必核等五名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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