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八项“严禁”规范法官行为 违者将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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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45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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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5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和当事人行为的规定》,规定的内容有: 一是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以及以其他方式泄露案件具体内容; 三是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四是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优惠; 五是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 六是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或者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七是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的礼品; 八是严禁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 违反规定的法官,情节严重的将被免职、辞退或开除。(张晓东、胡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