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场保安动粗顾客手指骨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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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8:5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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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钱炯) 顾客为了调换商品欲进入购物公司,却被门口保安以“不能携物进入”为由拦住。双方发生争执后致顾客手指受伤。好在根据昨日闵行法院的判决,这名顾客可以从商场那里得到1.15万元的赔偿金。 今年1月3日,柳先生因妻子所购羽绒衫尺寸不合身,便于当天来到购物公司调换。在商场三楼门口,被保安以“不能携物进入”为由挡住。由于三楼商场没有寄存处,柳先生夫妇便一再与保安说明情况,但保安仍然“铁面无私”。柳先生见无商量余地,便带着衣服“闯入”。保安见状,马上跟进再度劝说,继而争执再起。在相互推搡和殴打中,柳先生手指受伤。 事态一直到警方赶到才告平息。经鉴定,柳先生因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左手末节指骨骨折伴移位等,拟休息3个月,期间1个月设陪护。 赔偿协商未果后,施女士夫妇于今年6月将商场告上法庭。但是购物公司却对保安攻击顾客矢口否认,反而指责对方不遵守退货规定、蛮不讲理,强调自己的保安始终以劝阻及制止的姿态处理此事。 法院认为,虽然顾客由于对商场规定的不理解进入商场,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商家来讲是至上的,调换衣服更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既然柳先生夫妇已经进入了商场并开始调换衣服,工作人员应该进行管理和监督即可。根据事情后来的发展及结果,商场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