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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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8: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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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4日讯(记者吴晓向刘静)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获悉,随着北京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凡在北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悉,这一规定尚属首次出现。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北京市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此外,依照这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标准也有所延伸,扩展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在北京市58家工伤医疗服务机构中任选两家进行治疗。 据悉,截止到2003年10月,北京市共有4.35万个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参保人数239万人,近6万名职工已经领到《工伤证》。今后,北京市还将出台8个《工伤保险条例》的配套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周活动。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