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先缴工资支付保障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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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8:20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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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在线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 实习生李利霞 通讯员刘德胜 董长麒) 建设单位(业主)拖欠建筑企业的工程款,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死结”明年有望打开。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昨日公布一项新规,要求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向劳动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从源头上防治工资拖欠。 按照新规,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 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代建筑业企业缴纳,所需资金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建设单位应在建筑行政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将保障金划入当地劳动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中。若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门可从工资保障金中垫付。年终和工程结算时,经查无克扣、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障金本息全部返还建筑企业。 据悉,我省荆门、孝感等地已开始实施这一制度,明年在全省全面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