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资源费上调 每立方米从2至3分涨到6至8分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3:11 重庆晨报 | |
|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昨天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审议通过,按照该《办法》,水资源费从现在的每立方米2分至3分,上调到6至8分。 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 此举旨在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