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钱案快审快判快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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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0:28 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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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昨天,最高法院制定了具体指导意见,对该院出台的“23项司法为民措施”逐条细化。“意见”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体现出了浓厚的人文关怀精神。 拖欠工钱案快审快判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案件的审判,制裁职业中介机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对于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于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法应当由法院管辖的民事纠纷,要及时受理,公正裁判。在审判过程中发现职业中介机构存在欺诈或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予以制裁。 充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大对家庭暴力引起的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抚养、扶养、收养等民事案件时,要依法充分保护和照顾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 打击制裁坑农害农行为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通过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要及时审理涉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政案件,减轻农民负担。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延长土地承包。制止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和收回土地高价发包等行为。审理好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制裁随意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审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采取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切实给予救助,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先行对受援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