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与公民权益保护(1)-为贫弱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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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8: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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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从即日起,本报开辟《法律援助与公民权益保护》专栏,陆续刊出一组记者从各地发回的报道,展示各级政府积极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的举措和行动,探讨解决法律援助资金短缺、公民对法律援助认知不足等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敬请读者留意。 为贫弱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2003年12月1日,钱建华捧着锦旗来到江苏省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忍不住当着很多人的面流下眼泪。他哽咽地说:“法律援助中心为我和妻子做了这么多事情,不要我们一分钱,没吃我们一顿饭,没抽我们一根烟,辛辛苦苦打官司……如果没有你们,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钱建华是受援者沈建英的丈夫,夫妻俩都是从外地来常州务工人员。今年11月7日,沈建英从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拿到了法院判决的最后一笔赔偿。至此,经过3年的艰苦诉讼,一度轰动常州的“枯树伤人案”终于告结,受伤者沈建英累计获赔23万余元。 2000年3月的一天。沈建英按照规定把自己的船停靠在常州青龙港内。突然,岸边的一棵枯树倒下,重重地压在她的身上。从这一刻起,沈建英再也没有站起来,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也不能自理。 好端端的妻子转眼成了残疾人,治疗更需要大笔的医药费。靠打工为生的钱建华无所适从,四处求助,四处碰壁。 一个偶然的机会,钱建华在好心人的指点下找到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刚一接手案子,就遇到寻找被告的难题。只有找到枯树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才能找到被告。有了被告才能打官司,才能要求赔偿。几经周折,律师把园林主管部门定为被告,一场官司拉开了帷幕。 法院一审认定,园林局是全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所涉及的枯树具有宏观管理职责。由于园林局长期疏于管理树木,酿成枯树倒下致人伤残的严重后果,负有主要责任。沈建英把船停在枯树周围,应该对枯树倒塌可能造成的后果有所预见,却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 园林局对于自己成为被告觉得很委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不久,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但是,案件并未结束。2002年12月,常州市中院裁定再审。2003年7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园林局支付沈建英医疗费等23万余元。 尽管援助律师认为判决的赔偿数额会更多,钱建华夫妇却对调解的赔偿款额感到很满意。毕竟,对于一对进城务工的夫妇来说,他们不敢有太多的奢望。 整个案件办下来,援助律师唐爱忠得到800元的办案补助。如果承接一个同样类型的非法律援助案件,即便难度没有这么大,通常的收费也要一两万元。钱建华深深地明白,因为有了法律援助为贫弱者撑起的这顶“保护伞”,才有自己赢得公道的最终结局。【律师点评】: 本案原告原本并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在四处碰壁的情况下,偶然遇见了懂得法律援助制度的好心人,才最终获得了有效的帮助。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并不完全了解这项制度,常常与律师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影响办案效果。 本案的被告是远比自然人各方面都更占优势的行政机关,原告则在诉讼过程中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有证据证明自己在损害事实发生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选择了调解结案的方式。从援助律师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