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州市八步林政办擅自变卖被扣木材 属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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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8:14 桂龙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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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八步木材检查站可以暂扣使用过期的木材运输许可证运输的木头。但贺州市八步林政站在没有做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就擅自变卖了八步木材检查站扣留的40多立方米的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国家林业局资源利用监管处相关 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李处长: 没下达处罚书不得变卖被扣木材 昨日上午9时10分,记者电话采访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时李处长。 李处长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在变卖这40多立方米的木材之前,八步区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货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别人的东西,你有权变卖吗?”李处长说:“在贺州市八步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下达对这批木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所扣的40多立方米木材,还是归货主所有。因此,八部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变卖。” 国家林业局资源利用监管处姓张的官员: 可以暂扣但不等于可以没收 根据李处长的建议,记者又电话采访国家林业局资源利用监管处一位姓张的官员,其说:“木材检查站可以暂扣使用过期的木材运输许可证运输的木头,但只要的确是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在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到达目的地,货主只要花几元钱,到距失效地点最近的木材检查站办理延期手续。” 据这位张姓官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指的是在有效期内,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因此,八步木材检查站可以扣留使用过期6小时木材运输许可证运输的木材。 这位张姓官员同时强调,暂扣并不等于没收。要没收,就必须履行一切必要的程序。 区林业局办公室黄副主任: 没就如何处理作过批示 “没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就变卖木材检查站扣留的木材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黄宗华说。 昨日上午10时20分,记者采访了区林业局办公室分管政策法规的黄宗华副主任,记者递上本报11月30日《八步木材检查站怎么了?》的报道。黄副主任在仔细看了本报的报道后说,没有偏向哪一方,是一篇客观公正的报道。 关于八步林政站沈铁所说“处理这批木材,我们请示过区林业局”的问题,黄宗华说,区局的有关处室,会对基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作一些原则性的讲解和指导。但具体到案子,区林业局的任何一个部门,在没有看到扣留这批木材的案卷之前,不会表示这批木头该怎么处理。 “要对所扣的木材进行处理,首先必须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束后,必须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宗华说,八步林政站这么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没收和变卖必须严格履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这是法定程序,必须去履行的。如果不去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宾阳27名学生集体住院 是否食物中毒未定,警方已介入调查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黄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