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未批捕杀人嫌犯引起震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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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7:38 北京青年报 | |||
观念之争后程序公正先行 近日,福建省连城县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黄某,而该县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黄某被立即释放。 据有关部门透露,该案的处理在当地公安、法院和群众中引起很大的震动。 一个依据法律程序做出的不予批捕决定能引起很大社会反响,是否反衬出过去的检察机关对此问题处理的反常?不批捕决定的做出是否经历了观念的交锋?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公安机关拘留一杀人嫌疑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批捕 今年9月19日早上,连城县新泉镇清安村319国道边,一女老板杨某死在她的食杂店里。 经侦查,当地公安机关确定为他杀,而在此路段承包工程的黄某平时和死者关系密切,有作案动机、时间,公安机关认为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其刑事拘留。 经过近一个月的接连审讯,做了近30份笔录,黄某供述了作案经过,在刑事拘留期限即将结束前,公安机关将该案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连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深入案发现场勘察的基础上,认真审查了案卷。 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在近30份供述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罪的供述,另一种是无罪的辩解。在有罪供述中,存在许多疑点无法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如作案工具的去向,赃物的隐藏地点等;无罪的辩解中也有许多不合情理的地方:黄某供述事实反复无常,有时详细供述作案过程,但最后又一句话将前面的供述全盘否认。 在审查批捕阶段,犯罪嫌疑人黄某也否认杀人的事实。 多次讨论后,连城县检察院认为,该案的证据不充分,决定不予批捕。 同类案件以前一般先批捕不批捕会打击公安积极性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说,虽然按规定“证据不足应该及时释放”,但在实际批捕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所以会出现“明知不符合批捕条件而硬批捕下去”的现象。 他说:“以前,对于这种刑事案件,一般是先批捕,因为这种案件在当地影响重大,而且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不批捕会打击干警的积极性,受害人的家属也会不服。” “然后,在接下来的两个月的侦查期限里,继续侦查,充实证据;如果侦查不出来,向市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如果还是侦查不出来,再向省检察院申请延长两个月;之后,如果在移送审查起诉(一个月)的过程中还是证据不足,则重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照相关法律,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然后根据补充证据再次审查,若证据充足,则可提起公诉。”123 但实际上,“如果因为侦查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就迁就公安机关,做出批捕决定,最终因证据的缺乏而不能提起公诉,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犯罪嫌疑人被长期关押,或者被动起诉后被法院宣判无罪,引发国家赔偿,这一系列后果就会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该检察官举例,“武平县刘某涉嫌投毒,被逮捕了近4年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判无罪,相关的法院和检察院为此共同承担了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并为刘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漳平市李希诚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后,被关押5年,法院判决无罪。” 批捕不批捕曾经是难题检察院和公安进行协调 连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邱发春也坦陈,在下“批还是不批”这个决定前,“院里专门和公安侦查部门进行了协调、交流。” 据悉,公安机关有些领导认为,“批捕条件不同于起诉条件,应该批捕,让侦查人员继续侦查,等侦查终结后再考虑如何处理”。 后来龙岩市公安局也下来了解情况,最终认为检察院的“不予批捕”决定正确。 邱说,“如果是以往,听完公安机关领导意见后,我们会根据‘公检法打击犯罪的目标是一致的’的做法,考虑公安民警的辛苦,做出批捕决定,继续侦查。” 最后,案件提交到连城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检察长王开勇在听了承办检察官的案情汇报后强调,“案情越是重大,我们越要慎重,打击犯罪重要,但保护人权同样重要,我们要根据案件的证据去作深入分析,严格执行逮捕的条件”。 经过两次检察委员会的讨论,最后形成一致意见,要转变执法观念,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以捕代侦,同意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草率批捕浪费诉讼成本办案要先保证程序公正 邱科长说:“此案虽然不大,但在批捕过程中,新旧两种观念的争锋让办案人员意识到之前执法观念和作风中存在的问题。” 他分析,旧的观念往往强调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而忽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办案人员思想中只有“打击”、“从重从快”等意识,案件一来就考虑定什么罪,而比较少考虑“不构成犯罪”、“罪轻”的情节,所以,在批捕、起诉的审查中就先入为主了。123 作者:李湘荃 但从长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看,“应该公正收集正反两面的证据,文明对待犯罪嫌疑人和证人。黄某故意杀人案的处理,从程序上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对于本不该批捕的案件,强批捕下去,造成的结果是“浪费诉讼成本”,“以前一些超期羁押的案例实际上就是警钟,如果在批捕决定前就已经预见到,到时候恐怕不能起诉,却还硬作出批捕决定,那公安机关就要花大量警力去侦查,检察院也要花大量精力去审查、补查、协调。” 记者获悉,最近,最高检出台新规定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要求“检察机关慎用逮捕措施”,“对于已经逮捕但经侦查或者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依法作出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群众称检察官观念有转变受害人家属理解释放决定 昨日,记者采访了新泉镇清安村的部分群众。他们大都认为,检察官的观念、作风“与以前大不一样了”。一个熟悉被害人杨某的村民个人认为,“公安抓错人了”。另一个中年男子说,“以前总觉得公检法是一家,公安说一检察院应该不会说二,看样子我这种认识该改变了。” 据悉,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承办检察官及时赶到发案地召集被害人亲属和当地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等人,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解释不批准逮捕的原因。 记者询问了被害人家属的看法。面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放,受害人一亲属说:“虽然不能确定真凶,我们感到很遗憾,但如果冤枉一个好人,我们心里也过不去。” 另据没有落实的消息称,被害人父亲怀疑凶犯另有其人。 Photocome1 2 3 作者:李湘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