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儿租房住第三者住家中 妻子起诉花心丈夫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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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0:32 桂龙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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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1月26日讯(记者左平兰)杨美与丈夫结婚后一直住在租来的房子里,结婚6年后的一天,她发现丈夫不但在单位买了房,而且还和别的女人以夫妻的名义住在里面。当杨美找上门去论理时,丈夫从不露面,而第三者却说杨的丈夫欠了她的钱,所以她有权住在这里。 1992年,从郊区来南宁打工的杨美经人介绍后,和在南宁市某单位工作的孙强结婚, 这时,一些邻居们总是半开玩笑地对她说,你要看紧老公哦。杨美听了不以为然:丈夫比自己大了8岁,文化程度又低,又没钱,怎么可能去外面拈花惹草。一天,杨美抱着才9个月大的儿子在外面玩,一位邻居跑过来说,我帮你抱小孩,你去看看你老公,并告诉杨美一个地址。 按照邻居所说的地址找去,杨美才知道这是老公单位的宿舍楼,到楼下一打听,原来丈夫早就在单位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而单位的人都不知道她就是孙强的妻子。杨美强忍着泪水敲开了丈夫的“家门”,证实了这套房屋确实是丈夫孙强的,一个女人正在屋里。当杨美说自己是孙强的妻子时,该女子谢某拿出了一张欠条,说这房子她也出了一部分的钱,有权住在这里。由于孙强当时不在,杨美只好先离开了。 杨美经过多方打听得知,早在1995年,丈夫就和谢某以夫妻的名义住在单位的房里。1996年,谢某的儿子在转校时父亲一栏也是写孙强的名字。 更令人不解的是,1997年,谢某又生下一个女孩,女孩的父亲到底是谁,孙强到底有几个儿女?作为妻子的杨美并不知道。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杨美对丈夫彻底死了心想和他离婚,无奈丈夫从不露面,更加没有给儿子抚养费,杨美只好把儿子交给自己的母亲照顾,自己只身一人去到外地打工。到2003年11月,儿子已经5岁多了,可孙强从未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考虑到儿子的将来,杨美找到区妇联求助。在区妇联的帮助下,杨美决定向法院起诉丈夫,维护自己和儿子的合法权益。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有关部门。孙强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有关人士说,他们从来就不知道谢某不是孙强的妻子。而孙强单位的领导也称,他们也不知道孙强原来早就有了妻子,至于孩子的事就更不知道了,他们是在孙强的妻子找到单位来时才知道的,单位已经对他作了相应的处理。 来源:新桂网 责编:黄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