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料:香港特区区议会及区议会选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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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4:57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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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11月23日电 香港特区第二届区议会选举于2003年11月23日举行,由全港18区的400个选区各自选出1名议员,与当然议员、委任议员一起组成新一届区议会。香港特区现有区议会数目为18个。第二届区议会议员有529名,其中400名为民选议员、27名是当然议员(新界乡事委员会主席)、102名委任议员。区议会依照基本法第97条的规定组成,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区议会的功能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就地区性事务向特区政府反映市民的意见,包括与区内居民福祉有关的事务等;同时,区议会还有权运用所得的拨款,在区内改善环境,促进康乐及文化活动,以及举办各种社区活动等。 根据有关条例,凡年满18岁、在港住满7年的香港合法居民,均有资格成为选民。凡属登记选民、在港住满10年,均有资格参选区议会成为候选人。 香港回归后,于1999年11月进行了特区第一届区议会选举,任期从2000年1月1日起,自2003年12月31日结束。 香港特区第二届区议会的任期将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结束。(完)(来源:新华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