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审判是一种积极姿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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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6:0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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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18日新华社报道,11月17日至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天津检查工作时表示,法院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这是法院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在不到一周时间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二次谈及法院与人大之间的关系。 11月13日肖扬提出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审判将成为一种制度后,一些媒体评论担忧,如 法院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其实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监督法院的工作,但这样的监督需要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式,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履行监督的职责,就是一种可行之道。对于其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的是对制度的完善和方法的改进,比如对某些案件人大代表应实行回避制度,比如应由熟悉相关法律的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比如规定人大代表不得干预案件独立审判的原则等等,而不是一棍子打死,认为这样的旁听制度没有什么意义。 我们更应该肯定的是这种主动而积极的姿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与被动接受监督、不愿接受监督甚至是反对接受监督,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在现实中,并非没有被动和不愿接受人民监督的政府部门,更有甚者想方设法逃避、阻挠甚至打击报复人民的监督,郭光允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遭遇,就是一个例子。 肖扬表示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实际上就是表示人民赋予的权力应该放到阳光下来运行。这种主动而积极的姿态,对其他政府部门,应该也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邵双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