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垃圾处理费将开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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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03:10 齐鲁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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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提出指导价为每户每月5—10元 本报聊城11月16日讯(记者 杨飞越) 省建设厅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指导价格为居民家庭每户每月5—10元,要求全省各设区城市在此范围内根据各市情况于今年底前制定并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这是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调度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省建设厅在做了大量调研和测算工作之后初步确定,居民家庭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5—10元的标准征收比较适宜,征收范围是在市区内居住的有经济收入的人员(含在城市从业的暂住人口);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理费按照每人每月2—4元的标准征收,人员基数以上年末实际发放工资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聘用人员)为准;营业性场所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应划分不同行业,按营业面积计征;失业人员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低收入人员以及处于破产和停产期间的企业,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件,经市环境卫生部门核定后,可以免收垃圾处理费。 同时还确定根据目前的环卫体制,垃圾处理费暂由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分配。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区别不同的收费对象,通过合同、协议方式,有偿委托工资发放单位、公用事业收费单位、市场管理单位、税务征收部门、区(街道)环卫单位等代扣代收垃圾处理费。 会议要求全省各设区城市尽快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指导价格范围内制定收费办法,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组织听证后,于今年底前实施。各县级市、县城则被要求在“十五”期间完成收费办法的制定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最近五年,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的年平均增长率为6%。目前我省设区城市垃圾收运处理成本是119.7元/吨,非农业人口分摊4.43元/人·月。按照国际上垃圾处理费年支出约占居民收入的0.3%—0.5%计算,我省城镇居民每人应支付垃圾处理费2.04—3.40元/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