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饶珠湖检察院依法建议维护罪犯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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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11 江南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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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饶珠湖检察院及时纠正一起罪犯刑期起止计算错误案。原来,在押犯杨某于1996年10月获减刑7个月,1999年5月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4年6个月。由于其《减刑裁定书》未放进案卷,法院遂作出与余刑合并执行6年的判决。珠湖检察院收到杨某的申诉材料后,经查实向法院建议更正刑期起止裁定,得到法院采纳并予纠正(更正后的合并执行期为5年5个月)。(周建本) (江南都市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