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审查谁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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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1:29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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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束鹿来源: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法院直接判决上级人大制订的地方性法规“无效”或者违法,置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权威于何地?如此超越权限,难怪人大方面要求处理作出这一判决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了。 但是,这个《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与《种子法》相抵触呢?报道说,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主任会议专门审议认为没有“抵触”。可是,笔者查阅《地方组织法》,发现其中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15项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的14项职权中,却没有审查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否违法的权限。“自己查自己”,这也不符合监督的规则。实际上,《立法法》把这项权限授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因此,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的执行,省人大不妨建议上级人大审查一下自己制定的《条例》。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11月10日 文/龙束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