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滥用繁体字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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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3:22 重庆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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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苒)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违法。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用字用语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对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做了细化。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办法》还规定: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使用成语或其他俗语时,不得滥用谐音字。汉语拼音在公共设施中使用时,应当加注在汉字下方。 违者,将按《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该《办法》将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又讯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还决定聘请罗康瑞为重庆市人民政府顾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授予董瑞葆为重庆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