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工商发布执法六禁令 规范执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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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07:35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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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为了严格规范工商人员的执法行为,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工商局日前以红头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工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六条禁令,并强调该禁令适用于北京市工商局的所有工作人员。 该禁令包括: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为他人代办营业执照或为虚假注册登记提供方便;二、严禁在办案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为违法者说情;三、严禁年检工作人 根据要求,对违反这些禁令的工作人员将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辞退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有关领导也将被追究责任。 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将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这些“禁令”,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据悉,此前国家工商局已经出台过包括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六项禁令。(记者张钦)(来源:北京青年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