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北京首例性骚扰案原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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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3:10 燕赵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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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消息 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以女方的败诉暂告一段落。昨天上午9时30分,法院一审宣判,由于雷曼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焦宾对其有性骚扰行为,法院驳回了雷曼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法院也驳回了焦宾反诉雷曼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性骚扰并非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归属于名誉权范畴。雷曼以维护名誉权为由指控焦宾对其实施性骚扰,法院可以受理。法院认为雷曼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焦宾对其 对此判决,雷曼的代理律师称,是否上诉要等与雷曼商量后再定。而焦宾的代理律师则称,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还了焦宾一个清白,到目前为止,焦宾的生活仍受到较大影响,此案带给他的阴影将长期存在。 案件回放 雷小姐2001年从北工大计算机专业毕业,当年7月进入方正奥德商业影像事业部。 据她讲,在短短3个月内,部门经理焦先生至少6次对她性骚扰,甚至在同事们一起唱歌时公开触碰她的隐私部位。雷小姐说,遭遇性骚扰之后,她于当年10月份决定辞职并获准。没想到,此后长达1年半的求职中,诸多公司将她拒之门外。她认为是焦某利用其在业内的影响力干扰她在计算机行业的再就业。2003年3月,雷曼以维护名誉权为由指控焦宾对其实施性骚扰,被媒体称为“北京首例性骚扰案”。 2003年6月5日,被告焦某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请诉讼,以名誉侵权遭受侵害为由要求法院判决雷曼赔偿人民币500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