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批准18个城市允许药品进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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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9:13 每日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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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北京电记者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允许十八个口岸城市进口药品,药品进口管理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11月2日召开的全国药品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工作会议上公布的这十八个城市是: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西安、成都、武汉、重庆、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珠海、海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称,进口药品的到岸 从明年1月1日起,原先由口岸药品检验所承担的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职能将分离,口岸药品监管局负责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口岸药检所承担检验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