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区春节放炮有望开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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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08 华商网-华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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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舒阳)西安市政府在广泛听取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建议修改《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原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六区列为限制销售燃放区,春节期间可从除夕到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为期3天的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召开,重点审议了《〈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 西安市政府提议,将《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题目修改为《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并对以前城六区“禁放”内容作出重大调整: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储木场、物资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场所及周边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除此以外的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爆竹的区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部分委员认为,实行适当“解禁”是可行的,也是符合民意的,但是“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的时间规定过于宽泛,时间过长,会给市民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带来诸多影响,也会给公安、市政、消防等部门工作带来管理上的难度和较大的工作量。所以他们建议,把时间缩短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