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工会积极提高维权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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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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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登峰)陕西省各级工会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出发,用好《工会法》这个工会工作的“尚方宝剑”,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10月20日,在修改后的《工会法》实施两周年和《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修改实施一周年之际,陕西省总主席和各部门主任、省人大相关负责人、地市工会和企业工会主席等聚集一起,座谈探讨近两年来贯彻实施《工会法》所取得的成绩和所遇到的问题。 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颁布实施,为工会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经济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在陕西省咸阳市,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国有集体企业达到100%,非公有制企业也将近50%;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率在75%以上。据统计,截至2003年7月底,陕西省新建企事业工会累计达2.94万家,发展会员82万人,现在全省会员已经达到350万。 但同时,因受制于多种因素,各级工会在实际工作中也遭遇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国有和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工会组织被合并撤消、工会干部剧减等问题较为严重;国有集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新建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步伐缓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难度大,组建率不高,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还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不到20%;依法拨缴经费的工作薄弱,全省工会经费收缴率仍偏低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省各级工会干部表示,工会应该在用好《工会法》这一法律武器的同时,大胆探索和创新工会工作,如推进区域性、行业性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加快工资集体协商的步伐,在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上下工夫,提高履约率和续签率;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尽快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非正规就业者的入会工作等,切实提高工会的维权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