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验车不用泊位证司机认为是好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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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6:35 北京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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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截至今日上午记者发稿仍在审议中。虽尚无最后定论,但已传出令人欣喜的讯息—— 新华社讯2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继续进行审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已经经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报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审议结果。他说,这部法律经过常委会审议、修改,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机动车送检时不用提供与安全技术性能无关的证明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不得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等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无关的证明。这意味着,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送检时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介绍说,草案规定登记后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应定期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就一些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要求提供停车泊位等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无关的证明,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这一款中增加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一些司机谈道,过去,司机们在验车时,为找一个停车泊位证明,伤透了脑筋,有人还乘机高价兜售泊位证明。若“验车不用泊位证明”获得审议通过,这对广大司机来说无疑是件好事。 延长审验期奖励“0”分驾驶员 胡光宝说,根据公安部的意见,借鉴国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一种有效的奖惩做法,总结我国在一些城市的试点经验,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事故伤员抢救费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对已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 胡光宝说,法律委员会据此建议将这一条款修改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农用机动车管理明细化 在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过程中,对农用机动车如何进行管理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运输车将不分具体用途,其牌证发放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而拖拉机牌证的发放则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而对农业(农机)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已经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继续使用,不必重新换发。(王雷鸣张旭东邹声文沈路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