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剖“小偷公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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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1:01 沈阳今报 | |||
王学进/文徐简/图
笔者注意到,在这篇报道中,作者自始至终没作出一句点评,故不揣浅陋,在此作三点“解剖”: 其一,“小偷公司”的出现给市民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更大的威胁。以前人们只着眼于对单个小偷的防范,现在则要对付群体偷盗,“任务”更重了,难度也更大了。怎样才能有效地对付群体偷盗行为,办法要靠大家想,但有一点则必须做到:以群体对付群体,切不可对抓小偷行为作壁上观。 其二,“小偷公司”的出现加剧了对小偷的改造难度。当小偷尚是“单兵作战”时,强大的舆论威慑力尚能让他们保持部分廉耻心,如一旦进入“公司”“工作”,以为行窃是一种正当职业,多窃多得,“公司”在鼓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事实上也在淡化他们的廉耻心。如此一来,善行对小偷们的感化力量会大大减弱,法制教育对被抓小偷起到的效果也会非常有限。 其三,聋哑人组成的“小偷公司”的出现表明了社会救助机制的不够完善。既然有聋哑人组成的“小偷公司”,难道就没有肢残人或别的残疾人组成的“小偷公司”?聋哑人沦为小偷,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但也需要我们为其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不知笔者的“解剖”有理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