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堆不蒙“头巾”最高罚款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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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07:38 华商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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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张毅)煤场未按规定苫盖煤堆,最高将处以5万元罚款。 前日记者了解到,进入冬季供暖期后,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严查煤炭经营单位运输和储存煤炭时造成污染的行为。 据了解,沈城的大多数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都在东陵区、浑南新区及沈抚公路沿线、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煤炭市场主要进行以下几项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煤炭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煤炭经营企业在办公地点和储煤场必须悬挂《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证书有一个正本、两个副本),凡不能提供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视为无证经营。 如何处理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储煤场是否对煤堆进行苫盖。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如何处理对煤场未按规定苫盖煤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最高将处以5万元罚款。 检查内容煤炭经营企业是否有转借、转让、伪造、出租或者冒用他人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行为。 如何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违法占道、流动经营煤炭的行为。 如何处理对违法占道、流动经营煤炭的,将依法对占道的煤炭实施易地暂时保管;对流动售煤车辆进行暂扣;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