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帮解困 南宁出台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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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45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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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较大自然灾害,每户一次性救济200~1000元 ●家庭成员患大病,一次性给予救助500~2000元 ●子女考上大学无力供读,一次性给予救助2000元以下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0月21日讯(见习记者文彩云)从今以后,如果南宁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严重困难,将会得到南宁市政府的临时救助。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地解决城市贫困居民由于遭遇重大疾病、突发性灾祸及子女上学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10月21日,南宁市政府出台《南宁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在全市建立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 文件规定,低收入(指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以下,下同)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因遭遇较大自然灾害、严重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每户一次性救济200~1000元。低收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因子女考上经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而无力供其入学的,根据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救助2000元以下。 低收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因患恶性肿瘤、造血机能障碍、尿毒症、精神病、严重心脑血管病、重症传染病、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等大病、重病个人自负医疗费支出较大,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按南宁市现行医保政策报销住院费后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自负部分2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次性给予救助500~2000元,全年医疗救助累计一般不超过2000元。 据了解,申请临时困难救助者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填报《南宁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审批表》。 相关链接: (一)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时,需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各县(区)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2、经市、县(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确认的基本住院医药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或当年考上经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二)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接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居民代表会议或单位评审小组会议评审等工作,并将初审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一般3—5天)。群众无异议的,属市属单位的上报市民政局;属县区的上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居委会或单位上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上报县(区)民政局。 (四)市、县(区)民政局负责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五)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实行每月审批一次。遭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报随批。 (六)临时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发放,也可委托街道(乡镇)发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