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法明确挪用公款犯罪追诉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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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2:05 南方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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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予以明确。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根据刑法第89条、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的批复,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归个人使用”怎么界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作出的立法解释明确了3种情形: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新华社供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