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将采取新措施防治火电二氧化硫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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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9:52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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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针对我国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大大超出环境自净能力、近三分之一国土酸雨污染严重的现实,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采取多项新措施,以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划,到“十五”末期,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00年减少10%,其中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简称“两控区”)要减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我国将采取的新措施包括: 大中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燃煤电厂。 在东中部地区以及西部“两控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西部“两控区”以外的燃煤电厂,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等环保要求的,也要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符合环保要求的,可预留脱硫场地,分阶段建设脱硫设施。 《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137个重点治理的燃煤电厂脱硫项目必须按期完成,目前尚未启动的项目必须限期实施。 2000年以后批准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西部燃用低硫煤的坑口电站除外),应限期在2010年之前建设脱硫设施。2000年前批准建设的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超过标准的,应限期建设脱硫设施。 抓紧制定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折价办法等鼓励脱硫的经济政策,建立电厂上网电价公平竞争机制。 燃煤电厂要在五年内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促进电力结构调整和清洁电力发展。国家将修订现行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促进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控制,推动现有电厂脱硫。(完)(来源:新华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