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状告客轮公司重伤乘客获赔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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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09: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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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在船上被砍成重伤,凶犯被枪决,伤者索赔无门——— 乘坐客轮时被歹徒打劫并砍伤,事后,歹徒被执行死刑,伤者索赔无门。近日,在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调解下,伤者从客轮公司拿到了5000元补偿金。 午夜歹徒上船劫财伤人 2000年12月15日晚8时许,涪陵区龙桥镇做服装生意的申茂芬乘坐涪陵蔺市运输公司的巴渝号客轮到重庆进货。次日凌晨零时许,2名歹徒手持凶器冲进申所在的4等舱21室大肆抢劫,砍伤了申的头部和面部。在抢劫了申5300元现金后,两歹徒跳江逃离。 申茂芬被送往医院抢救,用去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9154元。后经法医鉴定,申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10级。3个多月后,参与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之一蔡永华落入法网,另一凶嫌蒋康至今下落不明。 无奈凶犯已死无财产执行 2001年5月8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抢劫罪对蔡永华提起公诉,申茂芬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蔡和涪陵蔺市运输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不久,法院判处蔡永华死刑,并由其退赔申茂芬经济损失3600元,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9154元。法院同时认定,申与涪陵蔺市运输公司之间属合同之诉,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不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解决的范围,遂驳回了她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2年3月31日,申向法院申请对判决的民事部分强制执行,同年4月29日,市一中院执行庭下达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蔡永华已被执行死刑,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结执行。 获赔运输公司补偿5000元 伤愈后,申多次找蔺市运输公司有关负责人论理,她认为,运输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送达旅客的义务,应对其在船上所受伤害进行赔偿。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今年1月8日,申以违反合同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共计17454元。 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涪陵区法院将此案移交至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经法官多次斡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运输公司一次性补偿申茂芬经济损失5000元。 记者徐建 | |





